
10月21日,此前備受關(guān)注的“長春高空拋物致死案”迎來新進展。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復(fù)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,核準周某死刑,死刑立即執(zhí)行。
“天降災(zāi)禍”曾讓許多人提心吊膽,受害者家庭蒙受永遠的傷痛。但由于高空拋物取證難,個別肇事者僥幸逃脫了法律的制裁,一些案件成了“無頭案”。周某多次從高空拋擲重物,具有仇恨社會、蓄意傷人的動機,屬于無差別攻擊,事實造成了無辜群眾的死亡,情節(jié)惡劣,危害嚴重。對其核準死刑,不僅給逝者、傷者一個交代,也對類似的犯罪活動形成高壓震懾,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。
文/胡波 圖/張永文